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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3-07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 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1. 业绩预告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
称,2022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270 万元—400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260 万元—360 万元。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发布《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8)称,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40 万元—35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800 万元—950 万元。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77.4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849.05 万元。

    2. 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王贤丰于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在公
司任职。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董事长徐惠祥通过王贤丰家属了解到其被上海
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中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
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惠祥、董事
会秘书于兴春应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徐惠祥、
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
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
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辽宁证监局的要
求,深入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审议及披露,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