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关于公司前任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3-044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任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前任董事王辉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
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
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王辉:
经查,你于 2023 年 4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诺威)股份 2,725 股,累计减持金额 55,508.25 元。
你作为新诺威时任董事,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
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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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其他说明
王辉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将接受河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并高度重视所涉及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在
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其后续将审慎操作个人证券账户,严格规范交
易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
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
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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