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23-10-25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
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加与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与关联方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
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
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李迪斌 杨 鹏 邸丛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