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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每日互动: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数安基金的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3-051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数安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事项概述
    2023 年 5 月 16 日,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每日互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
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数安基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应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景科技”)拟出资 4,200 万,与北京国信中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中数”)、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温州基金”)、温州市瓯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瓯海投资”)、抚州海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泉信息”)
和温州超乎祥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乎祥
象”)共同投资数安港(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数安基金”或者“合伙企业”)。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数安基金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合伙协议等。数安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应景科技作为有
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份额的 21%。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各方介绍
    (一)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9-43
    法定代表人:展钰堡
    实际控制人:国家信息中心
    控股股东:北京国信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VR/AR/MR、量子
通信、区块链、物联网、芯片、工业互联网。
    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0085。
    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每日互动及其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
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数安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
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每日互动股份。
    (二) 有限合伙人 1
    公司名称: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27 日
    注册地:温州市鹿城区河通桥 6 号 401 室、402 室
    法定代表人:郑兴隆
    实际控制人:温州市财政局
    控股股东: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创业投资及管理;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培育推广;
公共科技平台、科技孵化器投资及建设管理。
    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不是私募基金等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
序的机构。与每日互动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数安基
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每日互
动股份。
     (三) 有限合伙人 2
     公司名称:温州市瓯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06 月 08 日
     注册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风四路 2 号瓯海时尚智造
小镇展示中心一楼 102 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叶衍晓
     实际控制人:温州市瓯海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控股股东:温州市瓯海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
业。
     温州市瓯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是私募基金等需要履行登记备
案程序的机构。与每日互动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数
安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每
日互动股份。
     (四) 有限合伙人 3
     公司名称:杭州应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10#2 楼 203-4
室
     法定代表人:方毅
    实际控制人:方毅
    控股股东: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国内广告设计、制作;批发、零售:
通讯设备、数码产品(除电子出版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 有限合伙人 4
    公司名称:抚州海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06 月 14 日
    注册地: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创新大道一号数创中心五楼
A-0339 区
    法定代表人:周峰
    控股股东:周峰
    实际控制人:周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抚州海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私募基金等需要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的机构。与每日互动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数安基
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每日互
动股份。
    (六) 有限合伙人 5
    公司名称:温州超乎祥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2 年 03 月 22 日
    注册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 2003 号浙南云
谷 C 幢 2 楼 208-12 室
    法定代表人:项超
    控股股东:项超
    实际控制人:项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超乎祥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项超,有限合伙人为孔
祥清。
    温州超乎祥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私募基金等需
要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机构。与每日互动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
与其他参与数安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
接形式持有每日互动股份。


    三、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 合伙企业名称
    数安港(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为准)
    (二)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三) 经营期间: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8 年,自本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设立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 4 年,自本合伙企业首次募资完成日
(即全体合伙人完成首期出资之日)起算,投资期满后为退出期,合
伙期限届满即视为退出期结束。合伙期限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中认
缴出资比例超过 80%的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包括有限合伙人 1 和有限
合伙人 2)的可延长合伙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 2 年。
    (四)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温州市瓯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杭州应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抚州海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温州超乎祥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 基金规模
    本合伙企业设立规模为 2 亿元。
    (六) 认缴出资、出资方式
    全体合伙人合计出资 20,000 万元,均为货币方式。
                                                                        单位:万元

                                           财产份额
         合伙人名称            认缴总额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比例
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1%       60        80          60
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4,000       20%      523      2,277      1,200
温州市瓯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000       20%      523      2,277      1,200
杭州应景科技有限公司               4,200       21%     1,260     1,680      1,260
抚州海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0       2.50%     150       200         150
温州超乎祥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7,100     35.50%     100      4,870      2,130
(有限合伙)


    上述表格中首期出资期限为合伙企业设立之日(以取得营业执照
为准)起 30 日内,第二期出资不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第三期出
资不迟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出
资款时,应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本合伙协议签
订后各合伙人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各期资金按约到位。
    (七) 合伙人主要权利及义务
    合伙人享有知情权、表决权、获得收益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
或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合伙人应履行不得将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
额进行质押、按期缴纳认购出资额、保密义务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或约
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非经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
得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
资、管理、运用和处置。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在权限范围内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行
为,对本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获得收益、
了解经营情况、审阅报告、享有优先购买权等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八) 管理模式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企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出资的,违约出资部分对应
的表决权暂停,直至其完成实缴出资时恢复。除本合伙协议明确约定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外,经合计持有 2/3 以上表决权的
合伙人同意即为通过。
    2、管理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人由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其职责包括
但不限于:
    (1)寻求、开发有投资价值的潜在投资项目;
    (2)对拟议投资及拟投资目标公司进行调查、评估(包括聘任
专业顾问提供外部咨询服务);
    (3)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
    (4)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及完成投资;
    (5)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管;
    (6)就本合伙协议约定的须报经合伙人会议讨论的投资项目退
出情形,向全体合伙人提供有关投资退出及资产处置的建议;
    (7)处理合伙企业的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等事务;
    (8)准备实施、管理及退出投资相关的文件。
    (九) 管理费
    管理人有权收取管理费,按投资期、退出期分别计算、提取管理
费,投资期内,管理费总体上按各期实缴金额*管理时间*2.5%/年计
算。退出期内,管理费总体上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管理时间*1%/
年计算。在合伙企业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管理费。其他情形以合
伙协议为准。
    (十) 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1、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本
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低于实缴出资额的 50%时,有限合伙人 1 和有限合
伙人 2 有权要求转让其合伙份额或要求本合伙企业清算,具体需由全
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企业应解散清算。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在有限合伙人 1 和有限合伙人 2 退伙或
者转让其财产份额前退伙或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3、有限合伙人可以相互转让其财产份额。
    4、本合伙协议签署超过三个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规
定程序和要求完成注册设立的,有限合伙人 1 和有限合伙人 2 分别有
权要求终止合作;自本合伙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合伙企
业(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备案手续,并开展投资业务的(以
合伙企业实际出资至被投企业为准),则本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5、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有限合伙人 5 在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随时转让其认缴出资份额给其他第三方(由普通合伙
人确定后引入一家或多家其他第三方),前提是该等其他第三方也应
当同等遵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包括承诺按期完成实缴出资;届时各
方应当配合完成相关出资份额转让的手续,包括合伙人放弃其优先购
买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当然退伙,同时本合伙企业应当终止经营并清算。
    7、执行事务合伙人经相关司法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判定存在刑
事犯罪行为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给本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   投资事项
    1、投资地域
    数安基金投资于温州市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有限合伙人 1 出
资额的 1.5 倍,即金额(人民币 6,000.00 万元),投资在瓯海区内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有限合伙人 2 出资额的 1.5 倍,即金额(人民币
6,000.00 万元)。如因有限合伙人 1 或有限合伙人 2 未按本协议约定
出资导致本基金投资于温州市注册企业(包括温州市瓯海区的注册企
业)的资金低于 6,000.00 万元的,不视为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违
约。返投金额计算标准以合伙协议为准。
    2、投资阶段
    鼓励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合伙企业投资于温州市种子期、初创
期科技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有限合伙人 1 实缴出资额的 0.5 倍;投资
于温州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有限合伙
人 1 实缴出资额的 1 倍。
    3、投资领域
    (1)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投资于大数据、数据安全、人工智能、
工业物联网等相关的产业;投资相对稳健、低风险,拥有良好回报空
间、有潜力的企业的股权和业务。
    (2)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
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3)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一般
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总设立规模的 20%。
    (4)投资对象不属于合伙企业。
    (5)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类投资性企业。
    (6)不得投资空壳企业。
    (7)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4、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组建,投资决
策委员会由 5 人组成。投资决策会议负责项目的投资、投后管理重大
事项及退出决策。未经投资决策会议通过的,不得进行投资或退出决
策。有限合伙人 1 和有限合伙人 2 入伙本合伙企业期间,有权向合伙
企业委派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会议。持有认缴出资份额 15%(含)以
上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本合伙企业期间,有权向合伙企业委派观察员列
席投资决策会议。
    公司对本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5、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或拟投标的为关联方所投资的标的
时,须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经投资决策会议或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方可投资。
    (十二)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利润原则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
分配,亏损则按照各自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责任。
    基金投资资金(包括本金及相关收益)收回时直接转入银行托管
账户。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回收的资金在弥补亏损并
扣除合伙企业管理费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下列约定的分配顺序进
行分配:
    1、首先,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
资额。
    2、仍有剩余的,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额的基础收益率达到年 8%(单利)。以实际缴付之日起至
收回该投资之日止计算,若分期缴付,则分期分段计算。
    3、仍有剩余的,该剩余部分的 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
业绩报酬、8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进行分配。
    (十三)   费用和支出
    管理费已含合伙企业除清算阶段以外其他阶段的所有费用支出,
不再由合伙企业另行支出。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费用总额超过
管理费总额,则由管理人承担。合伙企业因清算发生的清算费用首先
由管理人承担,清算费用超出合伙企业实缴金额 1%时,超出部分经
合计持有 2/3 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后由本合伙企业自行承担。
    (十四)   争议解决
    1、应急处置预案
    当出现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情形时,
合计持有认缴出资份额 1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
会议,决议合伙企业提前清算。
    2、纠纷解决机制
    如合伙人履行本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可经合伙人会议决议成立
应急处置小组,由应急小组成员就争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合伙人履行本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
解或者本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不成的,
可以向本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盖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
尽事宜,由协议各方订立补充协议或其它相关协议,该等协议经协议
各方签署后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数据要素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数据二十条”、《数字
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新组建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的国家数据局等
举措接连推出,持续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蓬勃发展。公司作为数据智能
行业先行者,紧跟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首倡提出大数据联合计算模
式,并助推建设中国(温州)数安港,即以数据安全与应用为切入口,
系统构建一个大数据联合计算中心、一个大数据产品交易场所、一套
司法保障体系和一支数据产业基金等“九个一”工程,为数据要素流
通各方提供安全、合规、可信的大数据联合计算和交易环境,形成产
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的温州范例。
    在此背景下,国家信息中心旗下国信中数、温州市及瓯海区两级
政府引导基金与公司联合发起设立数安基金。数安基金重点围绕数字
经济和数安港产业生态,主要投资大数据、数据安全、人工智能、云
计算、工业物联网等领域,整体定位与公司战略布局高度契合,有助
于拓宽公司的产业布局,推动业务协同发展。本次,公司以产业投资
者身份参与数安基金,依托自身在大数据行业的产品、技术、行业专
家等优势,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数据智能生态圈的地位和力量,并助力
中国(温州)数安港筑巢引凤,集聚数据资源要素,构建独特创新的
发展环境。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 存在的风险
    截止目前,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尚未出资,合
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未来数安基金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
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协助推进数安基金运营工作,及时跟进基金管理人的运作
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严格执行各
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
金的安全,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其他事项
    公司对数安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数安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本次投资目前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在后续投资经营
过程中,如果数安基金可能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企业产生
同业竞争的风险时,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
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数安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数安基金中任职。
    公司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数安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