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 B3 栋 22 层。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1,437,1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2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8,604,9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8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32,1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4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32,1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32,1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56%。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强和吴尤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615,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95%;反对 822,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722%;反对 822,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61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65%;反对 822,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05%;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6,9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627%;反对 822,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278%;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此议案项下各子议案采 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股份数(股) 编码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李涛先生为公司第四 3.01 101,412,365 99.975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杨向东先生为公司第 3.02 101,412,474 99.9757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唐均先生为公司第四 3.03 101,412,664 99.9758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管庆松先生为公司第 3.04 101,413,664 99.9768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白云飞先生为公司第 101,413,764 99.9769 是 2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股份数(股) 编码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李涛先生为公司第四 3.01 2,807,379 99.124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杨向东先生为公司第 3.02 2,807,488 99.1282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唐均先生为公司第四 3.03 2,807,678 99.1349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管庆松先生为公司第 3.04 2,808,678 99.1702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白云飞先生为公司第 3.05 2,808,778 99.1738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涛先生、杨向东先生、唐均先生、管庆松先生及白云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此议案项下各子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股份数(股) 编码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周福霖先生为公司第 4.01 101,410,167 99.9734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丁洁民先生为公司第 4.02 101,412,464 99.9756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霍文营先生为公司第 4.03 101,412,564 99.9757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徐毅先生为公司第四 4.04 101,412,664 99.9758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股份数(股) 编码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周福霖先生为公司第 4.01 2,805,181 99.0468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丁洁民先生为公司第 4.02 2,807,478 99.1279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霍文营先生为公司第 4.03 2,807,578 99.1314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徐毅先生为公司第四 4.04 2,807,678 99.1349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及徐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此议案项下各子议案采 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股份数(股) 编码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张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5.01 101,412,764 99.9759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温文露女士为公司第四 5.02 101,413,264 99.9764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提案名称 编码 (股)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张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5.01 2,807,778 99.1385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温文露女士为公司第四 5.02 2,808,278 99.1561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张雪女士及温文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强、吴尤嘉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