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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迪普科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润璋     联系电话:021-6880156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润璋       联系电话:021-6880156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思遥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参见: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项履行情况
                                           参见: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项履行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 月 5 日
                                          2022 年制定或修订的证监会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章、交易所业务规则或指南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 采取的
                          事项
                                                               问题    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2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无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关于转让杭州宏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承诺函》,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转让所持宏杉
                      科技股权承诺的豁免事项,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规
                      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实际控制人向第三方转让宏杉
1.首次公开发行时     科技股权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未按时履行
                      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承诺事项的整
所作承诺              改报告,了解实际控制人履行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杭州宏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承诺事项的相关措施,提醒并督促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
                      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相关文件,实际控制人
                      已向监管机构提交豁免申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履
                      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各项承诺的情形。
2.向特定对象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时所作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3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2022 年 11 月,因 2017 年利源精制非公开项目保荐机构
                               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保荐机构已经按照相关要求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为公司对保荐机构的监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润璋              谢思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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