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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1,843,52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4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2,902,3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7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41,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41,1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7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41,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25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及其他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70,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8%;反对 47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7122%;反对 47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54,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4%;反对 7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10%;弃权 376,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7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103%;弃权 376,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57%。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红娟、罗逢林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补充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议案 6 之标题存在笔误,但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
载明的议案 6 具体内容无误,议案 6 审议事项实质为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除前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的
拟议议案事项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