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1,843,52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4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2,902,3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7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41,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41,1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7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41,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25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及其他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70,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8%;反对 47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7122%;反对 47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54,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4%;反对 7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10%;弃权 376,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7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103%;弃权 376,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57%。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9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6%;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4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4.9840%;反对 4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红娟、罗逢林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补充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议案 6 之标题存在笔误,但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 载明的议案 6 具体内容无误,议案 6 审议事项实质为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除前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的 拟议议案事项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