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资金等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志明
郝丹
黄晓明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