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 2023-030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 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拉卡拉支 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46,542,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8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576,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7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13,966,5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7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7,408,12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6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576,22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7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83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04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95,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60,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3%;反 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9%;弃权 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 (二)通过《关于审议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95,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6,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60,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3%;反 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8%;弃权 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三)通过《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89,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54,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8%;反 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4%;弃权 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 (四)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95,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60,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3%;反 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9%;弃权 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 (五)通过《关于审议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95,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60,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3%;反 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9%;弃权 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 (六)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84,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关联股东天津鹤鸣永创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0,110,4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0,3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05%;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32%;弃权 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3%。 (七)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89,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54,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8%;反 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4%;弃权 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 (八)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89,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54,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8%;反 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4%;弃权 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 (九)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95,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6,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60,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3%;反 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8%;弃权 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十)通过《关于审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409,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46%;反对 2,127,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28%;弃权 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4,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65%;反 对 2,127,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67%;弃权 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通过《关于审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409,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46%;反对 2,127,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28%;弃权 6,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4,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65%;反 对 2,127,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67%;弃权 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8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41%;反对 2,127,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28%;弃权 130,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50,0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636%;反 对 2,127,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67%;弃权 13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益文、李诗滢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