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3-034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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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六)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 万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5 人调整为 204 人;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
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
为 2,335.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
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 万股,公司相应
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5 人调整为 20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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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2,335.50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 万股,公司相应
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5 人调整为 20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2,335.5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
(二)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
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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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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