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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恩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份 8,959,0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11%)的 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计划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
   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
   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2,239,76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3%。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富民         持股 5%以上股东                      8,959,050                    6.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
股东姓   减持原    减持股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名       因      份来源     数量股
                                           本的比例


          个人资   公司首                                           集中竞价交易 参考减持
王富民                      2,239,763        1.53%       集中竞价
          金需求   次公开                                             减持期间:    时市场价
                                                         或大宗交
                   发行前                                           2023 年 7 月 15 格,不低
             已发行                            易     日-2024 年 1 于公司发
             的股份                                   月 15 日(法律 行价
                                                      法规规定不能
                                                      进行减持的时
                                                        间除外);

                                                      大宗交易减持
                                                      期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2023 年 12 月
                                                      29 日(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进
                                                      行减持的时间
                                                          除外)

     合计             2,239,763     1.53%               ————


    注释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注释 3:王富民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其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数量限制的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富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王富民承诺自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增股票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增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增的股份(其中,王富民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增 220 万股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
八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满六个月后不满十二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
后十二个月。

    2、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通过公司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7)、《关于董事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9)披露的王富民先生存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窗口期减持或短线交易的情
形外(违规减持所的收益已按承诺全部上缴公司),王富民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持股 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持股 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持股 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王富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