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9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 2023-068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
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 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永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55,727,93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9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5,727,9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9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27,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2 月)》
表决结果:同意 55,727,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
表决结果:同意 55,727,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丽均律师、刘雪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