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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本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
科技园总部中心 26 号楼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朝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备注: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62,325,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755%。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出席
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62,280,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63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5,67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45,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
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监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11,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753%;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4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董洁清、李炜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