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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娟,200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谢晗,201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
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施丹丹,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 2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
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大华
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
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
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
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的
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大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