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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5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03 元
/份调整为 12.93 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二)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
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沈肇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权日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六)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4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03 元/份。

    (七)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权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根据《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九章、本次激励计划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9,969,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 10,996,979.20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9 日。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大于 1。因此,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

P=P0-V=13.03-0.10=12.93 元/份。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03 元/份调整为 12.93 元/份。本次
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13.03 元/份调整为 12.93 元/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