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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6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3 元/份。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 12.93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
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价格:13.03 元/份。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本计划拟授      占本计划草案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予权益总量的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份)           比例            额的比例


王建朝        中国           董事长           30             6.00%              0.27%


  李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             6.00%              0.27%


                        董事、高级副总
刘颖昭        中国      经理、汽车营销        24             4.80%              0.22%
                          中心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王明子        中国                             9             1.80%              0.08%
                          理、财务总监


  谭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9             1.80%              0.08%


  钟娇        中国            董事             6             1.20%              0.05%


  程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6             1.20%              0.05%


  张曲        中国        执行创意总监         9             1.80%              0.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77           55.40%              2.52%
           (合计 104 人)


               预留部分                       100           20.00%              0.91%


                 合计                         500           100.00%             4.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
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

   5、刘颖昭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王明子、谭琳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
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职务做更新,其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未作调整。

   6、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
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
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4 个
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
行权安排行权。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33%
                 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33%
                 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4%
                 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
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33%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33%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4%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
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
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对应考
 行权期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             2023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8 亿   2023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7.2
           2023 年
  权期               元;                             亿元;

第二个行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12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9.6
           2024 年
  权期               亿元;                           亿元;

第三个行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18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14.4
           2025 年
  权期               亿元。                           亿元。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
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A)
           对应考
 行权期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12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9.6
           2024 年
  权期               亿元;                           亿元;
第二个行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18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14.4
             2025 年
  权期                  亿元。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二)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
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沈肇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权日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六)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4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03 元/份。

    (七)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权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预留股票
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2.93 元/份。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基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13.03 元/份调整为 12.93 元/份。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
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00 万份。

     (三)预留授予人数:12 人。

     (四)预留行权价格:12.93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计划授予权         占当前公司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益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郭晓清       中国         董事             3               0.60%             0.03%

   张达霖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               1.00%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92              18.40%            0.83%
            (合计 10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00             20.00%             0.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权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
安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本次授权日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
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0.21 元/股(2023 年 10 月 25 日收盘价格)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
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4.9940%、18.8185%、18.7973%(分别采用深证综指
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3589%(取公司最近 12 个月的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票期权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100              778.15            86.36         419.31         196.77        75.71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
12.93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预留股票
期权。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禁止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
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获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本次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 12.93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十一、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权益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激
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因赛
集团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六)《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