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号无锡芯 卓半导体分公司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志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卓 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296,019,25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548%。 其 中 : 现 场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17 人 , 代 表 股 份 182,571,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 人,代表股份113,447,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27%。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86,028,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6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 4,499,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 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81,529,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33%。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 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95,978,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8,49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32,3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95,979,2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7,69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32,3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295,978,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8,49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32,3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293,827,1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5%;26,74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2,165,3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3,836,4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8%;26,74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2,165,390股弃权,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1%。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278,040,6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65%;17,957,9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278,040,6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65%;17,957,9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278,040,6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65%;17,958,00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278,040,6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65%;17,957,9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278,040,6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65%;17,957,9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278,040,6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65%;17,957,9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278,040,6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65%;17,958,00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278,040,6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65%;17,957,9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278,085,77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18%;13,414,99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18%;4,518,49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295,625,1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9%;373,45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2%;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5,63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373,45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1%;20,640股弃权,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295,614,2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32%;372,63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32,3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征律师、杨怡婷律师现场方式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