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2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93.11 元/
股调整为 92.94 元/股。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5 名激
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12 万股。本次归
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 签名:
姓名:徐伟 姓名:周世东
签名:
姓名:张纯义
202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