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3-037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400,321,200 股(公司 总 股 本 401,000,000 股扣除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库存股 678,800 股得出,最终以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4,528,676.13 元 ( 含 税 ) , 占 2022 年 归 属 于 上 市公 司 股东 的 净利润比例为 50.00%。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 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分配 利润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 期间进行回购,累计回购股份 1,302,7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 有公司股份 1,981,5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 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1,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 1,981,500 股后的股本 399,01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6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4,321,782.2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1 户持股数为 1,981,5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 为 399,018,500 股(401,000,000-1,981,500=399,018,500),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4,321,782.20 元=399,018,500 股*0.1612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 应以 0.1604034 元/股计算(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604034 元/股=64,321,782.20 元/401,000,000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04034 元 /股。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 公 司 202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2022 年 度 利 润分 配 预 案 为:以 400,321,200 股(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扣除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库存股 678,800 股得出,最终以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 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1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4,528,676.13 元(含税),占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0.00%。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 股发生变动的,以分配利润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 期间进行回购,累计回购股份 1,302,7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 有公司股份 1,981,5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 2 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 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1,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 1,981,500 股后的股本 399,01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6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4,321,782.2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1,000,00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981,500 股后的 399,01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12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508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24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12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981,500 股,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3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2*****098 章燎源 2 08*****311 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312 安徽松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337 LT GROWTH INVESTMENT IX (HK) LIMITED 5 08*****375 NICE GROWTH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燎源先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安徽燎 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 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 下: 按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64,321,782.20 元/401,000,000 股×10=1.604034 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 4 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1604034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吕金青 咨询电话:0553-8788323 传真电话:0553-8783156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