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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6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除下列情形外,战略

委员会成员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战略委员会中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战略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战略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还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于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
为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进行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