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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03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互 联 网投 票 系统 进 行网 络 投票 的 具 体时 间 为 2023 年 7月3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1,92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3.6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1,810,28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3.5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42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42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42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郑岩先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22,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6%;反对 104,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55%;反对 104,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0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22,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6%;反对 104,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55%;反对 104,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92%;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