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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2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28 日,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丁香鹏先生、王承宝
先生、丁志嘉先生、丁香财先生、徐洪魁先生、王学清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本次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丁香鹏先生、王承宝先生、丁志嘉先生、丁香财先生、徐洪魁先生、王学清
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广林先生、赵永瑞
先生、王树文女士 3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本次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马广林先生、赵永瑞先生、王树文女士 3 人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且
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该薪酬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同时公
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6732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非经常损益情况编制的《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6733 号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培银、张世兴、马广林

                                                      202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