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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 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 2023-036
债券代码: 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存在
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369,9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
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50,892,020 股×10.00 元/10 股=150,892,020 元;按公司总股
本 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 =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 / 公司总股本 =150,892,020 元
/153,261,920 股=0.9845369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股数=实际参与转增股本的股数×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转增股数/10 股=150,892,020 股×5.00 股/10 股=75,446,010 股;按公司总股
本 折 算 每 股 转 增 股 数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75,446,010 股
/153,261,920 股=0.4922684 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845369)
/(1+0.4922684),单位:元/股。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3,261,92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 2,369,900 股后的股本,即 150,892,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892,02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75,446,01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8,707,930 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
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
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及转增
股本总数。
    2.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261,92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69,900 股后的股本即 150,892,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3,261,92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8,707,93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369,900 股,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55      周洪亮
     2         03****034      周洪军
     3         07****483      李伟雄
     4         07****924      李咚怡
     5         06****352      李咚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700,000      37.00     28,350,000     85,050,000      37.19

无限售条件股份
                       96,561,920      63.00     47,096,010    143,657,930      62.81

   股份总数
                     153,261,920      100.00     75,446,010    228,707,93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周洪亮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存续的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
能转债”,债券代码“123193”)的转股价格由原 33.47 元/股调整为 21.77 元/
股(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权益分派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海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 22 号海能实业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韩双
    咨询电话:0769-89920699
    传真电话:0769-89920690
    十、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