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229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 d Publ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3 年 5 月 22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 1-2 告 二、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1-2 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情 况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12296 号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 业)编制的截止2023年5月22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海能实业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第1页 大华核字[2023]0012296 号鉴证报告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能实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能实业截止 2023 年 5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能实业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发行费 用情况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景奕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第2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5 月 22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83 次审核会议, 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海能实业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23 年 2 月 13 日,本次发行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25 号批复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发行,发行数量为 6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发行,期限为 6 年。根据发行结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扣 除此前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8,480,000.00 元(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1,52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佛山禅城 支行开立的 639102858 账户。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人民币 8,000,000.00 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40,607.22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259,392.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2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5 月 22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1 越南新建年产 3,360 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 591,560,000.00 420,0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合 计 771,560,000.00 600,00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 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740,607.22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250,041.18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 为人民币 2,250,041.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已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8,000,000.00 - - 律师费用 1,731,173.26 1,731,173.26 1,731,173.26 会计师费用 377,358.49 141,509.43 141,509.43 资信评级费用 311,320.76 311,320.76 311,320.76 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320,754.71 66,037.73 66,037.73 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 10,740,607.22 2,250,041.18 2,250,041.1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