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6-05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0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787,96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34%;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调整后):13.67 元/股。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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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4.3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732.00 万股的 2.00%。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204.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34%;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0.0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19.66%。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
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籍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陈博伟 中国香港 核心业务人员 8.00 3.15% 0.06%
简瑞丰 中国台湾 核心业务人员 15.00 5.90% 0.12%
熊宗德 中国台湾 核心业务人员 8.00 3.15% 0.0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3.30 68.15% 1.36%
(114 人)
预留部分 50.00 19.66% 0.39%
合计 254.30 100.00% 2.00%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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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
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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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
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
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
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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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6.76 元(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6.76 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
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归属安排
公司归属系数 100.00% 公司归属系数 80.00% 公司归属系数 40.00%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1 公司营业收入或净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 或净利润较 2020 年增
属期
率不低于 50.00% 不低于 30.00% 长率不低于 20.00%
首次授予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
的限制性 第二个归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或净利润较 2020 年增
股票 属期
率不低于 125.00% 率不低于 69.00% 长率不低于 44.00%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
第三个归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或净利润较 2020 年增
属期
率不低于 237.50% 率不低于 119.70% 长率不低于 72.8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归属安排
公司归属系数 100.00% 公司归属系数 80.00% 公司归属系数 40.00%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1 公司营业收入或净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 或净利润较 2020 年增
属期
率不低于 50.00% 不低于 30.00% 长率不低于 20.00%
预留授予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
的限制性 第二个归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或净利润较 2020 年增
股票 属期
率不低于 125.00% 率不低于 69.00% 长率不低于 44.00%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
第三个归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或净利润较 2020 年增
属期
率不低于 237.50% 率不低于 119.70% 长率不低于 72.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
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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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
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
“C”、“D”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 C(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公司归属系
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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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8、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
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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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203.50 万股(调整前),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 12,732.00 万
股的 1.60%,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人数:116 人
4、授予价格:26.76 元/股(调整前)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陈博伟 中国香港 核心业务人员 8.00 3.16% 0.06%
简瑞丰 中国台湾 核心业务人员 15.00 5.92% 0.12%
熊宗德 中国台湾 核心业务人员 8.00 3.16% 0.0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2.50 68.05% 1.35%
(113 人)
合计 203.50 80.28% 1.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30%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第二个归属期 30%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40%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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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
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1、第一次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8,000.00 股
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
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名调整为 116 名,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54.30 万股调整为 253.50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 204.30 万股调整为 203.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2、第二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27,3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6 日。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08),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6.76
元/股调整为 22.01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203.50 万股调整为 244.20 万股。
3、第三次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作废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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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5 名激励对象
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
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6.40 万股(2020 年权
益分派调整后)。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第一期限制性
股全部不能归属,作废其第一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24 万股(2020 年权
益分派调整后)。
共计作废 38.64 万股(2020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4、第四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2,7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76,392,000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
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新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5、第五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53,261,92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69,900 股后
的股本,即 150,892,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892,0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75,446,0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 228,707,930 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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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新后)》及《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董事会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22.01-0.5-1)/(1+0.5)=13.67 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2.01 元/股调整为 13.67 元/股。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本激励计划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46 万股,详见公司披
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2022-015)。
首次授予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2.46×(1+0.5)=228.69 万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2.46 万股调
整为 228.69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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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787,968 股(调整后),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因此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
归属期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不适当人选; 形,符合归属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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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2 年度出具的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
(四)公司层面归属业绩条件:
[2023]000473 号 ) 核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公司归属系数 公司归属系数 公司归属系数
算:2022 年度公司扣除
100.00% 80.00% 40.00%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2022 年公司营业 2022 年公司营业 2022 年公司营业收 润 30,524.62 万元,增
收入或净利润较 收入或净利润较 入或净利润较 2020
2020 年增长率不 2020 年增长率不 年增长率不低于 长率为 273.47%。剔除
低于 125.00% 低于 69.00% 44.00% 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除
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为 31,009.55 万元,增
作为计算依据。
长率为 279.41%,符合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 , 归 属 系 数 为
100%。
(五)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 中,2022 年度 84 名激
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 、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A,
满 足 全额 归 属条 件; 2
“C” 、“D”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个人层面归 B;4 名激励 对象绩效
100% 80% 60% 0%
属系数 考核为 C;5 名激励对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 C(含)以上的前提下,激 象绩效考核为 D,不满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足归属的要求。
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公司归属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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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90 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
归属股份登记 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5)。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数量(调整后):787,968 股。
2、归属人数:90 人。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67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 剩余未归 本次归属
获授的限制性 属的限制 属的限制 数量占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授限制性
(万股)(调 量(万 量(万 股票数量
整后) 股) 股) 的比例
核心业
简瑞丰 中国台湾 27.00 8.1000 10.80 30%
务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219.60 65.8800 87.84 30%
务人员(83 人)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5.22 1.2528 2.09 24%
务人员(2 人)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9.80 3.5640 7.92 18%
务人员(4 人)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22.32 - 8.93 0%
务人员(5 人)
合计(95 人) 293.94 78.7968 117.58 27%
注:1、上述 5 名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由于本次归属考核为
D,不满足归属的要求;
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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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0 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
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7,968 股。本次归属安
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0 名已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90 名,可
归属股份数量为 787,968 股(调整后),归属价格为 13.67 元/股(调整后),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34%。
六、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股东。
七 、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办
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手续;
2、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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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
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
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 次 归 属 限 制 性 股 票 787,968 股 ( 调 整后 ) , 归 属 完 成 后 总股 本 将 由
228,707,930 股增加至 229,495,898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
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海能
实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海能实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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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 京市君 合( 深圳) 律师 事务 所关于 安福 县海能 实业 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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