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能够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司出具报告,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补选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馨女士的教育背
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调
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克 王飞跃 张志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