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6-22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
关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符合相关激励计划对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相关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6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的1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