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10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1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97,241,6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7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6,910,36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63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1,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7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1,25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1,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7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240,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7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律师、杨雪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