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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基于公司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回

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

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

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

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