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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回购报告书2023-09-27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21.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总数为 476.19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1.4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总数为 238.09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71%。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
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
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前述
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
况,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编制《回购报告书》,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资本市场变化,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间至今
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1.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
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公
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
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76.19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1.42%;按照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38.09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71%。具体以
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公司总负债为 2,432,263,850.94 元,占总资产 4,384,747,789.56 元的比例为 55.47%;货
币资金为 432,744,739.99 元,占总资产 4,384,747,789.56 元的比例为 9.87%。本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
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1、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1.00 元/股(含)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76.19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1.4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87,973,540          26.22       +4,761,900       92,735,440       27.64

  无限售条件股       247,573,176          73.78       -4,761,900      242,811,276       72.36

    股本总额         335,546,716        100.00            0           335,546,716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1.00 元/股(含)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38.09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7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87,973,540          26.22       +2,380,900       90,354,440       26.93

  无限售条件股       247,573,176          73.78       -2,380,900      245,192,276       73.07

    股本总额         335,546,716        100.00            0           335,546,716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12、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4,384,747,789.56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848,092,681.97 元、流动资产为 1,852,385,623.34 元、货币资
金为 432,744,739.99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测算,占公司总资
产的比例为 2.2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41%,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为 5.40%,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23.11%。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反映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
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1.00 元/股(含)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76.19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1.4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
东仍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
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
个月的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公司自查,公司第一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公司确认,目前,公
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
实施新的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
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份
的,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5、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9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
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
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日内予以披露;
       3、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回购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
购安排;
       5、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
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前述用
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