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3,036,001.6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504,368.93 元,合计 73,540,370.58 元。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 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49,651.9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88,750,348.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176024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 宇瞳光电 63,808.17 4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宇瞳光学 17,000.00 17,000.00 合计 80,808.17 60,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 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73,110,623.6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额 自筹资金金额 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 1 430,000,000.00 73,110,623.65 73,036,001.65 目 合计 430,000,000.00 73,110,623.65 73,036,001.65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有资金总投入人民币 73,110,623.65 元,其中在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资金总额人民币 74,622.00 元,未纳 入本项目募集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 计人民币 73,036,001.65 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49,651.93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 费 9,000,000.00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止,本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04,368.9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04,368.93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资信评级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2,670.82 32,670.82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合计 504,368.93 504,368.9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 目 自 筹 资金 73,036,001.65 元及 已 支 付发 行 费用 自 筹 资金 504,368.93 元, 合 计 73,540,370.58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3,036,001.6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504,368.93 元, 合计 73,540,370.58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行为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四)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 兴专字[2023]22011760266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有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 兴专字[2023]22011760266 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