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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行为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要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且履
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满足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