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关于特定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2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文昇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肖伟群、严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智能”)股份
1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3%)的股东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10,151,58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3%。其中,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持公司股份 9,232,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3%)的股东泰安市文
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9,232,3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3%。其中,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董事、总经理肖伟群,持有公司 4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118%)
计划自本计划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不超过 1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30%)。
董事、副总经理严凯,持有本公司股份 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5%),计划自本计划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不超过 8,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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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
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
市文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兼总经理肖伟群、董事兼副总经理
严凯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00,000 4.73%
泰安市文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32,300 2.73%
肖伟群 40,000 0.0118%
严凯 32,000 0.00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增取得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泰安市文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增取得
肖伟群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股份
严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股本比例
2
泰安市文宏实业投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
资合伙企业(有限 10,151,588 3%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合伙) 月内;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生
泰安市文昇实业投
日后的 6 个月内;
资合伙企业(有限 9,232,300 2.73%
合伙) 3、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计划自本计划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肖伟群 10,000 0.0030%
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严凯 8,000 0.0024%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以及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减持
(二)减持承诺情况
1.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文昇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在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①自佳禾智能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禾智能股份,也不由佳禾智
能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之佳禾智能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佳
禾智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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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首
次减持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
式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佳禾智能,并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若佳禾智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企业减持佳禾智能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佳禾智能所有。且若因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佳禾智能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⑤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
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文昇实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董事兼总经理肖伟群、董事兼副总经理严凯在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承诺如下:
(1)IPO 稳定股价承诺: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
总数)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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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措施,并保证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若因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同意以本人在
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通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所获现金分红或现金薪
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3)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①本人承诺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若公司后续推
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
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①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
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③如本
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④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
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
金分红中扣减;⑤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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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肖伟群、严凯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文昇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肖伟群、严凯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文昇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肖伟群、严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
性。
(三)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文昇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肖伟群、严凯将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市文昇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肖伟群、严凯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泰安市文宏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
函》
(二)泰安市文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
函》
(三)肖伟群《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四)严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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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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