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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米奥会展: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 5%以上大股东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董事长潘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678,01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3.44%),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78%);

    2、董事、总经理方欢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879,71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64%),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8%);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姚宗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85,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69%),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0,000

                           第 1 页 共 9 页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

      上述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
奥会展”)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先生、董事、总经理方欢胜
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姚宗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1       潘建军          董事长               23,678,019     23.44%
  2       方欢胜      董事、总经理             23,879,718     23.64%
  3       姚宗宪    董秘、财务总监              9,785,386       9.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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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本的比例
 1       潘建军    不超过 1,800,000 股       1.78%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       方欢胜    不超过 1,800,000 股       1.78%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       姚宗宪    不超过 1,300,000 股       1.29%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上述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
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
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择机进行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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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到本人减持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方式。

    减持数量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任意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各不
能超过总股本的 1%、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所受让的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
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
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
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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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IPO 稳定股价承诺与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
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三分之一,且不高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
酬总和,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
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承诺再次依照本预案的
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避免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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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近亲属不存
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
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
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企业、近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
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
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米奥会展,因此给米奥会展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米奥会展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
及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米奥会展及其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下属企
业,于其作为对米奥会展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或关联方期
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
的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
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
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米奥会展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
优先选择权;自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其


                           第 6 页 共 9 页
不再成为对米奥会展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为止;本人及本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及下属企业如违反上
述任何承诺,其将赔偿米奥会展及米奥会展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
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5、其他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
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与其他实际
控制人连带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
付任何对价。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第 7 页 共 9 页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5%
以上大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5),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
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宪
先生自愿承诺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
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
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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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
宪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
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潘建军先生、方欢胜先生、姚宗宪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
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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