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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纳克: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3-049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本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经公司考察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聘

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

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2022 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0,146.65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

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利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春磊,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王清、

  宋春磊分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警示函1次,未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年度审计机构

  的要求。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情况如下表:
                                                                      事由及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   安泰科技股份
                                                         督管理委员     有限公司
  1        王清      2023 年 3 月 2 日    行政监管措施
                                                         会北京监管   2020 年年报
                                                             局         审计项目
                                                         中国证券监
                                                                      国美电器有限
                                                         督管理委员
  2       宋春磊     2023 年 1 月 13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 2021 年
                                                         会北京监管
                                                                      报审计项目
                                                             局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9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4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3万元。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在聘任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

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证、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