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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3-12-08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构成,公司在任董事即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独立董事离任则同时退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下列事项应当经
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独立董事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开前三日向独立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有关专门会议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