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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左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中文)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英文)        Beijing Zuojia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0,2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军
 成立日期                2007年8月22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9号楼1层101、2层201
 邮政编码                100095
 联系电话                010-88112303
 传真号码                010-88144188
 电子信箱                dshb@zj-kj.net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设计;
                         生产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集成
                         电路(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通讯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
 经营范围                系统服务;委托加工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讯设备、集成电路。(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左江科技”)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855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或“保荐机构”)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7,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48 元。截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365,16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32,000,000.00 元
(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33,160,000.00 元,已由中信证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的人民币账户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5,1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46,007,323.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9,152,676.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90622 号验资报告。

    左江科技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及持
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
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文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并向监管机构报
告培训情况;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
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了充分支持,对
于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
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
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
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核查,确认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
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
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
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截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孙鹏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