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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左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左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联系电话:010-608330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鹏飞                   联系电话:010-608330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经持续督导项目组 2022 年度现场检
况                                    查,左江科技 2022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
                                      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
                                      比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在
                                      行业“十四五”建设规划实施相对规
                                      划论证进行了阶段性调整,同时受宏
                                      观经济形势影响,短期公司业务收入
                                      大幅下滑,同时公司在研新产品研制
                                      和可编程网络数据处理芯片处于关键
                                      研制阶段,受托研发也处于主要研发
                                      阶段,研发投入增加较多;收入减少,
                                      研发投入加大,一增一减导致亏损较
                                      高。长期看,网络安全关乎国家安全,
                                      行业长期向好,公司目前的研发投入
                                      预计未来可能产生回报,公司基本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如果上述影
                                      响公司短期业绩的因素无法消除,公
                                      司 2023 年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
                                      险,提请公众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2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5,896.12 万元,同比下降 50.18%;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689.54 万元,同比下降 2,693.04%。
                                       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
                                       主要原因为:(1)公司客户主要为国
                                       家单位客户,面对复杂的安全威胁,
                                       安全设备需要升级改造换代,公司所
                                       在行业“十四五”建设规划实施相对
                                       规划论证进行了阶段性调整,同时受
                                       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导致第四季度
                                       整体营业收入远低于预期,进而全年
                                       公司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公司在研新
                                       产品和可编程网络数据处理芯片处于
                                       关键研制阶段,受托研发也处于主要
                                       研发阶段,研发投入增加较多。收入
                                       减少,研发投入加大,一增一减导致
                                       亏损进一步扩大。(2)公司的应收账
                                       款主要为应收国家单位客户货款。由
                                       于公司的国家单位客户财政付款采用
                                       “逐级结算”模式,公司客户付款手
                                       续相对复杂、流程较长,付款层级多,


                                   3
    应收账款回收周期长,导致应收账款
    金额处于较高水平,大额应收账款对
    公司现金流影响较大,给公司带来了
    一定的资金压力。随着应收账款账龄
    增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增加较
    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
    利影响。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保 留意 见的 审计 报 告 ( 大 信 审 字
    [2023]第 4-00248 号),形成保留意见
    的原因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8,311.07 万
    元,坏账准备 5,120.93 万元,账面价
    值 23,190.13 万元;部分应收账款审计
    机构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未能取得
    函证回函,涉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0,124.75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的 71.08%;因受限于访谈、函证等重
    要审计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审计机
    构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判断上述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可
    回收性。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
    主要原因为: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
    应收国家单位客户货款。由于公司的
    国家单位客户财政付款采用“逐级结
    算”模式,公司客户付款手续相对复
    杂、流程较长,付款层级多,应收账


4
                                            款回收周期长,导致应收账款金额处
                                            于较高水平,大额应收账款对公司现
                                            金流影响较大,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
                                            资金压力。2022 年内,公司尽职尽责
                                            多次发函进行应收账款催收,但回款
                                            情况未达预期。随着应收账款账龄增
                                            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增加较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述问题,敦
                                            促上市公司密切关注上述导致业绩下
                                            滑的因素是否对未来经营状况存在持
                                            续影响,以及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及影响未来是否能消除。若上述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无 法 消 除 ,上 市公 司
                                            2023 年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提请公众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行为规范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5
2.公司内 部制度 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 东及实 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 务类别 重要事项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 机 构 配合 保 荐 工作 的 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见“一、保荐工作概      见“一、保荐工作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 概述”之“8.关注职责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行情况”                的履行情况”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 履 行承 诺的 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6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监 会 和 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 司保 荐的思 创医惠 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7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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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 义务 ,违反 了《创 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9
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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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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