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指南针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晓理 联系电话:010-60837510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雁 联系电话:010-60838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2 次(承接持续督导后对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查阅,并于现场检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期间对公司 2022 年 6-12
月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
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事项(1):公司 2019 年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
板 上 市 募 集 资 金计划于
2022 年 11 月使用完毕,相
关募投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11 月完成。提请公司注意募
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对相关
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并进行
公告。
后续情况: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披露《北京指
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公告》,对募集资金
专户的注销情况进行了及
时披露。
事项(2):2022 年三季度,
公司通过参与破产重整投
资方式完成对原网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现称“麦高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麦高证券”)100%股
权的收购工作。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因前述
重组事项形成人民币 12.87
亿元商誉,提请公司密切关
注网信证券经营状况以及
商誉减值风险。
后续情况:公司将稳步推进
麦高证券的业务恢复及发
展计划,逐步提升麦高证券
的经营效益,降低商誉减值
风险。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指
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并购麦高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
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
远评报字 2023 第 010085
号),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2
项目 工作内容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已超过合并报表口径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
值,相关商誉未发生减值。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根据 2022 年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细
则、指引、通知、办法、指
南等相关规定,对持续督导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则、企业规范运作、募集
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内幕
交易管理规定和处罚案例
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 采取的
事项
问题 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3
存在的 采取的
事项
问题 措施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无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1、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是 不适用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股东股份锁定承
是 不适用
诺
8、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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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明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
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1.保荐代表人变更
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及其理由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国泰君
安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自保荐
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中信证券承继。中信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限为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中信证券指派李晓理先生、胡雁女士
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
无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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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理 胡 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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