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6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更名为“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公司总股本因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发生了变化,公司对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发行数量”
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授权,有利于确保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
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文洁 荆 霞 武长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