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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 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42 号院 TBD 云集中心 2 号楼 1 单
元 5 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顿衡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34 人 , 代 表 股 份
177,168,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30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71,521,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14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5,646,8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 5,646,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5%。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76,73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
反对4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16,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34%;反对43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76,73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
反对4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16,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34%;反对43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