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 9:15
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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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8,817,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618,762 股的 54.851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72,780,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5%。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176,036,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7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72,780,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72,780,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5%。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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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8,762,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2%;反对 54,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72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 54,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8,762,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2%;反对 54,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72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 54,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化、宋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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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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