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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及做出决议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召集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     洁                 张   宇                  范永军




                                                          2023年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