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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5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3,705,25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71,852,625.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使
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71,852,625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 215,557,875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为
准)。
    2、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自上述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3,705,25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43,705,250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215,557,875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3                                 王军
   2                 00*****981                                周英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815,053     51.37    36,907,527     110,722,580       51.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890,197     48.63    34,945,098     104,835,295       48.63
三、总股本           143,705,250   100.00    71,852,625     215,557,875   100.00


    注: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
数可能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不同股份性质股份数据存在差异,实际数据以届时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15,557,875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1.57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4、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 686 号

    咨询联系人:刘世伟

    咨询电话:0838-6928306

    传真电话:0838-692830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