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3-07-03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3 年 7 月 3 日召
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聘任
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
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王军先生(董事长)、周英怀先生、陈金杰先生、刘锴先生
独立董事:饶洁先生、张宇先生、范永军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王军先生(主任委员)、周英怀先生、范永军先生
审计委员会:饶洁先生(主任委员)、张宇先生、刘锴先生
提名委员会:张宇先生(主任委员)、陈金杰先生、饶洁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永军先生(主任委员)、张宇先生、周英怀先生
公司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相关内容。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具体成员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米雪女士(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强先生、王朝辉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相关内容。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周英怀先生
副总经理:陈金杰先生、陈玉林先生、崔连润先生、刘世伟先生
财务总监:张海涛女士
董事会秘书:刘世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陈文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
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董事会秘书刘世伟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陈文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38-6928306
传 真:0838-6928305
电子邮箱:dsb@injet.cn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 686 号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刘少德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少
德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少德先生持有公司 241,713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0.11%,其所持股份的变动将严格按照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相关
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刘少德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米雪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15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人事专员、人资经理、行
政科科长、行政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米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
行人。
2、陈玉林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至 2021
年任公司产品总监,2021 年至 2022 年任公司子公司四川蔚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2023 年至今任四川蔚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
被执行人。
3、崔连润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现兼任公司子公司深圳英杰晨戈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连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4、刘世伟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
有全国律师资格证书,经济师。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中国第二重型机
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法律风险防控专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自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今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自 2018 年 4 月 8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世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5、张海涛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自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6、陈文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组长、审计员、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3%,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