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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0-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四
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英杰电气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68,88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62.9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40.17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886,018.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113,921.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DAA3B0198)。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              30,369.51             17,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合计                        37,869.51             25,000.00

      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43,113,921.77 元,募投项目拟投资
金额相应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              30,369.51             17,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6,811.39
                   合计                        37,869.51             24,311.39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
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投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
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                    _________


                          杜   柯                      余    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