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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3-10-2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3




                                      1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XYZH/2023CDAA3F009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9月30日《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
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英杰电气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704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
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
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杰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2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英杰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4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英杰电气截至2023年9月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杰电气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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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4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本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2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3,968,883.00
股,发行价格6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40.17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6,886,018.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113,921.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10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XYZH/2023CDAA3B01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       30,369.51        17,500.00           17,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6,811.39
              合计                    37,869.51        25,000.00           24,311.3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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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自2023年5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不含税)
  1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                      35,826,329.52                35,826,329.52
  2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合计                                  35,826,329.52                35,826,329.52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XYZH/2023CDAA3B0198号
验资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10日将扣除未
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5,774,998.62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244,224,941.55元划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6,886,018.40元,为保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
至2023年9月30日止,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418,838.57元,一并置
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直接扣除或 自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
                         (不含税)         支付金额(不含税) 付费用(不含税) 募集资金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5,448,111.91            5,448,111.91
  2    律师费用                622,641.50              452,830.18     169,811.32      169,811.32
  3    会计师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发行上市手续费
  4                            249,227.25                  200.00     249,027.25      249,027.25
       及其他
         合计                6,886,018.40            6,467,179.83     418,838.57      418,838.57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
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4
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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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的自筹资金,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                   35,826,329.52     35,826,329.52
  2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3     发行费用                                      418,838.57        418,838.57
                   合计                           36,245,168.09      36,245,168.09

      六、结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36,245,168.09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36,245,168.0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4
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尚须经英杰电气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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