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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产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1-24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3-098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深圳大华国际”)。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深圳大华国际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
所,在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
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等事宜,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
专业能力。同时,深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开展审计业务将更具时效性的优
势。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
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选聘程序,拟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华国
际。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
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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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 2023 年 11 月 17 日,深圳大华国际合伙人 21 人,注册会计师 6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26.1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36 万元,
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2,016.7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大华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 105.38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 0 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
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荣矾,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证券业务审计工作,至今参与或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
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
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3 年 11 月开始在深圳
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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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月明,2019 年 7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 8
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至今参与或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
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
证券业务的年限 11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3 年 11 月开始在深圳大
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灵芝,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拟聘任的深圳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费用

    关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
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 11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深圳大华国际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大


                                   3
力支持协调下,已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等
事宜,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同时,深圳本地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开展审计业务将更具时效性的优势。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
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
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深圳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
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和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为
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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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意见: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
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