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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
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
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岱娜                   伍前辉                   张清伟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