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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环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6-22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3-040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8,000.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28,1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14.95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8,253.16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4,504.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
21000010301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16,380.9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16,087.84万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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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293.09万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8,000.00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变更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30,994.23           29,617.92
                     合计                            30,994.23           29,617.92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56,357.30万元调整为30,994.2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1,376.31万元,募集资
金投入29,617.92万元。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2023年3月正式投产,截止2023年3
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7,885.7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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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94,504.4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58,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58,000.00万元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
资金流动性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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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5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星辉环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星辉环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星辉环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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